发布时间:2024-03-29
为迎接第20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版权局关于加强版权宣传工作通知的重要精神,中国人民大学国家版权贸易基地于2020年4月22日至29日举办了第三期“文化产业版权保护与管理”公益直播课,这是继第一、二期公益直播课之后,又一次为公众奉上的一场线上版权知识盛宴。
第三期直播课特邀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祁述裕、爱奇艺法律部高级总监胡荟集、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副院长范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万勇、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张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杨德嘉等专家学者担任主讲嘉宾。他们以突出的宏观思维和国际视野,聚焦于文化产业和版权产业的发展态势、发展特征及其对经济社会的贡献,同时剖析视频平台的海外维权、聚合类网站的合理使用以及著作权侵权的法律责任等问题。
本期直播课得到中国版权协会、中国出版协会、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制片委员会、中国音数协游戏工委、中国文化管理协会演艺工作委员会、国家版权交易中心联盟大力支持,并在北京、上海、广州、成都、贵阳五地联合推广,中国经济网-中经云端进行了同步直播。
祁述裕: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特点和趋势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文史部创新工程首席专家、北京观恒文化发展研究院院长祁述裕教授介绍了“十三五”时期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概况,对“十四五”时期文化产业的发展态势作了展望。结合文化产业园区的发展、网络平台、“数字敦煌”、“一部手机游云南”、《武汉十二锣》、特色文化城市和特色文化小镇建设等案例,总结目前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三大特点:集聚发展、数字化发展和特色发展;分析了文化企业经营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提出了完善文化经济政策、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建议。
祁述裕指出,从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的调研情况看,当前文化企业经营存在房租和工资经营成本偏高、税负过重、资金紧张、高素质人才匮乏、市场不稳定等问题。各级政府积极出台支持文化企业的政策,做了大量的工作。但调研显示,文化企业扶持政策仍然存在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不够,申报、审批程序过于复杂,政策精准性有待提高等问题。加大税收优惠力度、优化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强化人才扶持、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是文化企业的普遍呼声。
胡荟集:中国视频平台海外维权探析
爱奇艺法律部高级总监胡荟集介绍了爱奇艺、迪士尼、Netflix的海外布局与探索,详细阐述了爱奇艺海外维权工作的实践以及美国电影协会、二十一世纪工作室的成功案例,总结并分享了权利人在海外维权实践中遇到的痛点以及应对之策。
胡荟集指出,中国视频平台进行海外维权时面临多重困境,一方面,在境外侵权小网站系主流的盗版形式,该类网站将服务器架设在第三方国家,隐蔽性极高,因此打击难度较大;另一方面,地域屏蔽技术措施或语言差异性等问题导致境外监控工作铺开难度较高,使得盗版情况难以被国内权利人快速发现及处理。另外,各国互联网发展情况、立法制度、司法实践等方面的差异所带来的其他问题也加剧了海外维权工作的难度。对此,胡荟集建议,在海外维权过程中,视频平台应注重加强与当地执法机构的双向合作,建立快速解决机制;在有条件的国家或地区,视频平台可积极采取有效法律措施打击侵权盗版行为,这有利于当地立法行政机构提高对盗版问题的重视,对当地盗版市场也具有一定的威慑作用;对于海外权利人而言,行业组织带来的帮助不言而喻,视频平台可通过融入本地或者区域组织的方式,借助行业力量助推海外维权工作的开展。
范军:中国版权产业的发展趋势
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范军阐述了版权产业的由来、内涵和外延以及重要作用,分析了版权产业、文化产业和创意产业之间的异同。他还结合大量指标数据从促进经济增长、稳定社会就业、推动商品出口三方面重点介绍了中国版权产业的三大贡献。
在经济贡献方面,版权产业行业增加值持续攀高,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十分明显。从2006年至2018年,我国版权产业行业增加值从13489.33亿元人民币增长到66341.48亿元人民币,2018年是2006年4.9倍,占GDP的比重也从6.39%提高至7.37%,提高了0.98个百分点;在社会就业方面,版权产业就业人数稳步增长,对于社会稳定发挥重要贡献。从2006年至2018年,我国版权产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从762.92万人增长至1645.53人,占全国城镇单位就业总人数的比重也从6.52%增长到9.53%,提高了3.01个百分点;在商品出口方面,版权产业商品出口额时有波动,对外贸拉动做出贡献。受全球复杂严峻外贸形势的影响,从2006年至2018年我国版权产业商品出口额时有波动,出口额仍从1492.62亿美元增长至2024-03亿美元,但占全国商品出口总额的比重从15.40%下降到11.25%。
万勇:国际发展与技术变革视野下的中国版权法治建设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教研室主任万勇教授介绍了中国过去和现在所面临的时代背景和产业环境,阐述了国际版权制度与互联网等技术创新的互动,详细介绍了国际版权制度的最新发展趋势以及美国、欧盟的版权法律制度和司法审判概况,并对中国版权法治建设的路径选择提出建议。
万勇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解决实践中的新问题应当注重从立法论转向解释论,中国版权法治建设的重点需进行三个转换:从版权管理到版权治理,从单纯强调版权保护到更为重视激励版权创造与促进版权运用,从国际规则的消极接受者到积极建设者。他认为,中国版权法治建设要统筹国内版权治理与国际版权治理的立场,尤其要重视话语体系的重要性。立法上,建立全攻全守型的著作权法律制度,即尽量采取一般性条款与开放式结构的立法模式,从而更灵活地应对新技术和新商业模式;司法上,由形式主义解释论转向功能主义解释论,即更加关注技术对现实的影响而不纠缠于细节;行政上,行政机关提高版权现代化治理水平。综上以更好实现版权保护与技术创新的平衡。
张平:聚合类网站对合理使用空间的限缩及立法思考
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常务副院长张平教授详细分析了当下音乐、影视、学术文章等聚合类网站对著作权人、对公众合理使用空间的侵害等著作权问题,指出合理使用是整个著作权法中“最难以应用的原则”,具体介绍了合理使用制度的理论基础和立法模式。
针对聚合类网站对合理使用空间的限缩,张平指出,合理使用制度可以采取“要素主义+具体规则”的立法模式,使得面对新问题时有更灵活的空间;开放与共享经济是产业发展的趋势,也给著作权人带来利益,在尊重署名权和其他人身权的情况下应当鼓励作品的传播和利用;技术措施以及开放的版权声明是著作权人的自我保护,但却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合理使用,著作权法应当予以调整;公众享有获取知识的基本权利,著作权人应当将数字化阅读的权利让与公众。
张平建议,在著作权法修订中,可增设合理使用情形,将用于个人目的及科研教学目的的学习、研究的屏幕显示(在线阅读、试听)纳入合理使用的范畴,并且限制技术措施的滥用,以免影响合理使用的空间。对于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内容,聚合类网站对其二次加工具有劳动价值,可保留署名权但应开放授权;对于有著作权作品的二次开发,聚合类网站应获得权利人授权,同时赋予公众阅读权。
杨德嘉:侵害著作权的法律责任承担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杨德嘉法官以赔礼道歉的适用为视角分析了侵害著作权的责任承担。杨德嘉结合相关案例和数据,总结了赔礼道歉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适用问题,从立法传统以及国际比较的角度,指出我国著作权法中规定的赔礼道歉责任在世界范围内是非常特殊的。
杨德嘉对赔礼道歉责任进行了详细分析,认为其在道德上疑点重重、法律上难以自洽、执行上有形无实。对致歉者来说,赔礼道歉更多的是自我道德要求与精神解脱,通过表达歉意,在寻求对方谅解的同时也获得自身内心的平衡,然而几乎所有被强制要求履行的道歉,往往都不再含有任何真诚的歉意,而只反映了强求之下现实的利益。对接受者来说,得到真诚歉意以抚平心中伤害,这种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在实践中却是可期待而不可强求的;若企图用免除道歉责任换取经济利益,抑或不关心道歉本身是否真诚,而是通过强制他人道歉而为自身建立道德上的优越感或胜利感,则恐怕都偏离了赔礼道歉的立法目的。在客观效果上,法律强制介入或转化赔礼道歉这一道德义务,若一方拒绝提供真诚,对方自然无法获得诚意,强制履行的结果只是一段机械、苍白、冰冷的文字。杨德嘉强调,实务中,适用赔礼道歉应成为少数情况,只有在侵害著作人格权,且侵权的主观过错和后果均非常严重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导致赔礼道歉。此外,应以不公开赔礼道歉为原则,公开为例外,避免混淆赔礼道歉与消除影响的功能和适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