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22
为助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推动文化企业复工复产,中国人民大学国家版权贸易基地在中国版权协会、中国出版协会、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制片委员会、中国音数协游戏工委、中国文化管理协会演艺工作委员会、国家版权交易中心联盟的支持下,于3月16日至21日推出了“文化产业版权保护与管理”公益直播课(第一期)。
本期直播课由高校知识产权法领域的著名学者、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负责人、知名律师和龙头企业法务总监担任主讲嘉宾,聚焦出版、演艺、音乐、游戏、影视、网络文学等六大产业方向,就文化产业发展中的版权保护与管理问题,进行授课。本期直播课自3月16日开讲,持续六天,每天一讲,于3月21日圆满结束。截至3月23日上午,累计在线观看达23000多人次,观看人群覆盖产业界、学术界、法律实务界以及相关政府管理部门。
一、张洪波:出版企业版权法律问题与版权贸易实务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从我国著作权法律体系出发,详细介绍了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制度,以生动翔实的案例阐述了出版业常见的版权法律问题,如教科书法定许可中存在的不及时付酬或长期不付酬、修改内容、不署名或署名不当等问题;教科书版权归属和稿酬支付问题;教辅图书的版权归属和版权授权问题;疫情期间防疫图书的编写、发行、传播、版权贸易等问题;合作作品以及汇编作品的版权授权等问题,并提出了防范版权法律风险的相应对策措施。文著协成立十二年来,作为报刊转载和教科书法定许可稿酬转付的法定机构,立足出版业发展和“走出去”,面向市场,以专业的版权实务工作有力推动了文化产业发展和版权保护工作。
同时,张洪波分析了版权贸易的谈判策略与风险防范,以及版权人才培养问题,提出版权贸易谈判最关键的是要把握信息、控制版权和授权渠道,并介绍了文著协积极开展国际版权贸易、推动中国文化“走出去”的积极举措。
二、王迁:艺术表演团体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范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版权协会副理事长王迁针对艺术表演团体所面临的知识产权法律问题,结合经典案例,详细讲述了如何避免侵犯他人著作权、表演者的法律地位与权利内容、艺术表演作品的权利归属以及艺术表演团体如何维权等问题。
王迁分析了被表演作品的著作权,包括表演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兜底权利,艺术表演团体若未经许可对他人作品进行现场公开表演,或远程传播现场表演或表演录制品,除法定例外情形外,均构成对著作权的侵害,应承担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王迁具体阐释了表演者权,包括为何规定表演者权、什么是表演者权、表演者权包括哪些内容等。
针对院团受政府部门委托所创作作品的权利归属问题,王迁强调,需要先解决院团与院团中艺术家的关系,再解决政府部门(委托者)与院团(受托者)的关系,结合著作权法中法人作品、职务作品、委托作品等规定进行具体分析。
三、熊琦:数字音乐产业中的著作权问题与应对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熊琦围绕“产业”和“制度”两个关键词,从法律视角详细阐述了数字音乐产业的变革过程。他认为,自网络科技兴起以来,本土数字音乐产业经历了三个特征明显的阶段:第一个阶段为2000年至2010年的“盗版且免费阶段”,该问题的产生源于20世纪90年代P2P软件的兴起;第二个阶段为2011年至2016年的“正版且免费的阶段”,我国行政力量介入并规范了著作权人和网络服务提供者之间的法律关系;第三个阶段为2017年至今的“正版且‘付费’阶段”,我国数字音乐产业的主要版权问题已从侵权规则的完善转移到授权规则的完善,并在产业形态和制度安排两个方面呈现出不同于其他国家的特点。
就当前面临的数字音乐平台侵权责任承担、著作权专有许可合法性认定上的分歧、原创音乐人缔约地位的保护等问题,熊琦从完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构建科学的授权规则、建立行业与行政执法部门打击“盗版”“盗播”网站的联动机制等方面提出了解释和建议。
四、焦和平:网络游戏直播中的版权法律问题
西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焦和平结合“斗鱼案”“奇迹MU案”“梦幻西游2案”等典型案例,具体分析游戏画面和直播画面是否构成作品。焦和平认为游戏画面能够满足独创性和可复制性的作品要求,与类电影作品最为相似但仍然存在差异,建议不直接认定为类电影作品,而是类推适用类电影作品的保护规则。直播画面是否构成作品,要具体类型具体分析:裸播、个人简单介绍型直播不构成新作品;通过专业直播平台进行的直播,直播画面除了游戏画面外,还增加了对阵双方选手的情况、对阵实际战况、镜头选择切换画面、主播解说、现场观众画面,有的还配有字幕和音乐,可以构成类电影作品或者录像制品。
基于以上分析,焦和平进一步阐述了游戏画面和直播画面的版权归属问题。根据游戏有无个性表达空间、玩家有无个性创作行为来确定游戏画面版权归属于玩家还是开发者;根据游戏直播运营中存在的“合作分成模式”“签约模式”“平台服务模式”等具体判断直播画面版权归属于平台还是主播。最后,焦和平结合合理使用制度的认定基础和认定标准,判断当前游戏直播行为难以认定为合理使用。
五、周俊武:影视作品IP投资与管理中的版权法律风险
国内文娱传媒领域最知名的律师之一、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周俊武律师向大家介绍了国内影视项目的运作流程,结合影视版权纠纷典型案例,具体阐述影视IP投资与管理中的版权风险,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
周俊武指出投资和运营影视IP项目的原则和基础在于确定影视项目明确、夯实的权利基础,影视IP投资的权属风险不容忽视。一是权利来源不清,需厘清权利源头,例如:由于改编作品相对于前手作品仅增加新的独创性表达即可形成,故改编作品应是“层层授权、层层许可”。二是权利内容不详,应当注意明确当下的权利内容以及后续权利内容。三是权利期限不明,合同中应当注意授权期限,注意区分改编权转让与改编权授权在权利期限上的不同;注意授权的起始和终止日期,尤其是终止时影视剧的完成状态,必须是一个法律上能界定或者行业内有普遍理解的时间节点;注意上游授权期限的限制。
同时,周俊武对影视IP投资的合同风险进行了分析。他指出,著作权转让与著作权授权存在混淆情况,对于合同条款理解存在争议的,不能仅依靠合同名称确定,应当按照合同使用的词语、条款、目的、交易习惯等条件综合判断合同条款的真实意思表示。
六、朱睿龙:网络文学行业发展概况及知识产权保护
阅文集团是国内第一大正版数字阅读平台和文学IP培育平台,已搭建起以在线业务+版权运营双轮驱动的文创生态。阅文集团法务总监朱睿龙分析了网络文学行业发展概况,介绍了阅文集团网络文学运营的商业模式,包括数字阅读平台和文学IP的培育。同时,结合相关数据及“鬼吹灯案”等典型案例具体分析网络文学盗版侵权问题,并提出了网络文学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朱睿龙指出,网络文学领域的侵权案件类型主要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案件、改编权侵权案件和新型疑难案件。近几年,阅文集团每年处理的侵权案件均在2000起以上,其中70%甚至80%以上为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案件,剩下20%的案件中又以改编权侵权为主。而改编权侵权近几年有了明显变化,以游戏行业为例,之前改编权侵权集中于游戏行业未经授权将网络文学作品改编为游戏,近几年,侵权者意识到改编权侵权的判赔额较高,转而利用原作小说的名称进行搭便车式的攀附宣传,宣传内容通常是与小说作品完全无关的游戏,通过不正当竞争的手段去获取非法利益。
本期直播课推出以后,获得了版权界人士的极大关注和高度评价。网友表示本期直播课内容多元、丰富、务实,打破地域限制为大家提供了聆听专家学者专业声音的机会,搭建了学习知识、了解产业发展趋势的有效互动交流平台,是一场线上的版权知识学习盛宴。网友纷纷呼唤第二期直播课,并主动推荐主题和主讲嘉宾,对第二期直播课充满期待。为响应产业界和学界的呼吁,中国人民大学国家版权贸易基地将于近期推出第二期公益直播课。